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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都很喜歡觀賞秋天顏色多變化的樹葉美景, 住在DALLAS地區, 雖然以往在市區也能看到許多紅黃綠色夾雜的樹木, 但是總覺得不過癮, 很想到大片的森林地區去看看. 尤其今年冬天來得遲, 樹葉的顏色變化不大.


老公知道我想看秋葉, 就興致勃勃的計畫, 我們來個周末三天兩夜之旅, 也不跑遠, 就開車去德州東北部的阿肯色州! 目的地是HOT SPRING, 車程約4個多小時! (老公以時速90公哩的速度飆去的!)


在八九年前我們曾經全家去過阿肯色州的 HOT SPRING, 很喜歡那裡的景致, 這次老媽和兒子都不肯去, 就我們夫妻兩人去逍遙遊吧!


HOT SPRING位於OUACHITAS山區, 在阿肯色州的中西部, 這次我和老公兩人都事先做了點功課, 計畫好想去的幾個景點. 同時也不斷上網查詢, 那個地區的樹葉顏色變化情形, 我們運氣很好, 根據報導, 這個周末是顏色最美的時候, 同時天氣也很好, 晴朗! 最高溫華氏64度, 晚上約40度!



星期六一早約9點出門, 從DALLAS行經635公路, 再接30號州際公路, 就可直達阿肯色. 這種秋高氣爽的時節, 最適合外出旅遊了! 在公路上看到很多哈雷族, 我們這兒, 摩托車是可以上高速公路的! 四輪的車遇到這些兩輪的, 都會跟他們保持距離, 而這些著黑色皮衣皮褲的哈雷族, 騎車也多半很守規矩!



在一點多, 我們到達阿肯色周邊界, 這裡有一個休息站兼資料中心, 讓進入阿肯色的遊客能得到豐富的旅遊資料.


屋子前那一塊石碑, 寫著: "Arkansas  THE NATURAL STATE" (阿肯色州, 大自然的州), 本來這張照片應該不錯的, 可是工作人員把他們的外套放在石碑上, 破壞了畫面! 可惜!


最上面是阿肯色州州旗


我好喜歡這種石塊和木頭做建材的房子!


戶外有兒童遊樂區


供遊客休憩的涼亭


那邊一整排都是大貨櫃車. 


櫃檯的工作人員很親切的回答問題, 也會簡單登記一下遊客的旅遊目的地及天數, 做統計之用吧!



由這些照片, 可以看出阿肯色州的特色在於它的大自然美景!




這中心裡面有很多資料, 依照地區排列, 方便找尋! 我們要去的地區就是藍色那一塊.


這些資料都是免費供遊客自行取用


離開了休息/資料中心, 繼續向東北方開. 越往北, 樹木的顏色越有變化! 我真迫不及待想看森林裡的樹木了!




下了30號公路, 接7號州公路, 接近3點的時候, 我們到達旅館. 這家旅館是老公找的 - COUNTRY INN & SUITES. 位於HOT SPRING的主要大道 Central Avenus上, 距離 downtown 不遠.


好可愛的入口


正門外的門廊


這是lobby, 小小一間客廳, 看來很溫馨. 我們的房間在二樓.




這是餐廳, 住宿的客人可以享免費早餐.




房間很寬敞清潔, 有免費無線上網.


旅館隔壁是一家有名的連鎖餐廳, 可惜已經歇業...........


我們稍微休息一下, 就開車外出. 順著旅館前的Central Avenue, 就直達最熱鬧的downtown. 星期六的午后, 路上車子不多.


途中經過一個賽馬場



這種古老建築最能抓住我的眼光!


這張是回程時從另一角度拍的, 很漂亮喔!



開始進入比較熱鬧的市區了!


路邊可以停車兩小時, 免費!


那小房子是遊客中心




這是甚麼?



一按那個大按鈕, 流出來的是很熱很熱的溫泉!



在這建築物側面, 也有一個小噴泉!



我又忍不住探手, 好燙的水啊!



路邊有溫泉水龍頭, 工人免費取用! 好多人特地開車來, 裝了許多罐水回去, 一位老太太告訴我, 這水來自地下, 完全天然, 富含礦物質, 用來泡茶泡咖啡很好!



這一區算是歷史古蹟



街道上的商店建築都很有特色




旅館



街上許多商店, 多半是賣紀念品,也有餐廳和冰淇淋店!



行人在這兒權利很大喔! 只要行人在行人穿越道穿越馬路, 車子一定得停下讓行人通過! 這是州法喔!



看到沒? 那條紅磚路就是行人穿越道



通往那宏偉的建築, 是啥? 是停車場! 好氣派啊!



順著Central Avenue一直走, 看到這古老的旅館 ARLINTON HOTEL, 在兩條馬路的交口.


旅館門口的交通工具 - 馬車!


ARLINTON HOTEL前的路口, 有這一雕像.


DUCK RIDE, 是供遊客乘坐遊城遊湖的交通工具, 不過, 看來好像沒有在營業了!


HOT SPRING是美國前總統克林頓的家鄉


過了ARLINTON HOTEL, 繼續向前走, 看到另一大旅館 MAJESTIC HOTEL, 老公說我們8年前來玩的時候就住這一家, 我怎麼差點都忘啦!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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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len Ka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