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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俄亥俄州, 一個來自台灣的50歲移民被控連續強暴朋友的女兒. 此人在6年內強暴友人三名女兒5次, 起先態度反應傲慢的"牠", 等到警方以查獲的作案用電擊槍及麻醉藥為証, 才俯首認罪.


這個"牠", 有博士學位, 是個電腦專家, 在社區裡一向給人熱心助人的"大好人"的印象, 常到朋友家幫忙修理電腦, 或有朋友出遠門不在家的期間, 代為照顧房子或寵物, 也因此有一些人曾把鑰匙短暫交給"牠". 誰知道這個人居心叵測, 暗中把鑰匙做copy, 留待日後使用, 尤其是朋友家有女兒的. "牠"會打聽甚麼時候朋友(父母)不在家而只有女兒獨自在家, 就攜帶武器及麻藥潛入, 記得嗎? "牠"有鑰匙.........., 先將朋友女兒迷昏後再加以性侵.


真是畜牲啊! 這不同於強盜小偷, 不同於詐色騙財, 而是利用朋友的信任, 取得傷害對方未成年女兒的途徑, , 真是罪該萬死! 身為母親, 我可以想像那些女兒被傷害的父母有多麼痛心, 是自己引狼入室, 將終生無法原諒自己. 此外, 對"人"的信任將永遠不存, 這種傷害的程度將不亞於金錢及身體所受的傷害. 


報紙上說, ""牠"將面臨包括強暴, 嚴重攻擊, 和嚴重夜盜等17項罪名, 法官預定明年1月16日開審, 若罪名成立, 將面臨137年刑期." 別說137年, 就算是判731年刑期又如何呢? 能彌補一絲一毫"牠"造成的傷害嗎? 我只想著, 唉! 該死..........真該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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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len Ka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