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諾州一名13歲八年級的女孩子 Megan, 上星期五在學校和兩位同學HUG(擁抱), 因為那行為違犯校規而被罰, 她得到的處罰是兩天放學後留校(DETENTION). 美國的學校是沒有用棍子體罰的, DETENTION可以算是一種不輕的處罰.
這個女孩子非常不服氣, "我只是要表達對同學的友善, 我跟同學 HUG 一下, 祝他們有個愉快的週末. 卻因此要受罰!" 她的父母也非常生氣, 我想因此鬧上了新聞! 她的母親接受記者採訪的時候說:" Megan 甚至不是給同學真正的擁抱, 只是以一隻手臂環繞同學的肩膀, 然後稍稍用力摟一下而已, 這簡直荒謬到極點, 她居然要因此被罰. 難道以後跟同學握手也會被罰嗎? 孩子怎麼知道行為標準的界線在哪裡?"
學區主管則是贊成學校所給的處罰, 他說學生手冊裡有規定, 學生在學校裡的任何時間公開的表達情感都被禁止, 因為那是沒品味的, 反映出一種錯誤的行為判斷, 不論對學校或對當事人來說都是不名譽的行為. (It states: "Displays of affection should not occur on the school campus at any time. It is in poor taste, reflects poor judgment, and brings discredit to the school and to the persons involved.)
我真是非常的驚訝, 第一: 這樣的規定太模糊攏統了. 再來, 兒子從小到大, 我記得學校總是會規定衣著的標準, 出席的規定, 參加考試的規定, 在校服用藥品的規定.............可從來沒有這一項"不可以公開表達情感", 怎麼樣叫做"公開表達情感"呢? 就以 HUG 來說吧! 我因為為學校當義工, 常常有機會到學校裡, 看到學生們不論同性或異性互相 HUG 是司空見慣的! 非常自然的一種友善的表現, 學生跟老師, 老師跟家長, 家長跟學生.........互相 HUG 的機會怕是比吃飯的頓數還多呢! 奇怪, 伊利諾州比較保守嗎?
Megan的父母雖然對於學校的處罰很不能接受, 但還是要女兒遵守, 因為如果不做到兩天的放學後留校, 會導致更嚴重的處罰 - SUSPENSION - 一天不留校就一天不准上學. 他們可不想女兒惹出更大的麻煩! 但是他們決定要參加學校的家長委員會, 要求委員們重新審視這項規定, 或是把校規寫得更明確, 究竟"不准表達情感"的行為定義是甚麼? 學生才好遵守!
沒有拉白布條, 沒有大聲呼口號, 沒有找記者去拍家長跟校長大小聲的畫面, 他們找記者把這個事件, 這個問題搬上檯面, 在校規改變以前, 還是讓孩子先遵守該受的處罰, 然後要以參加學校委員會的方式, 陳述自己的想法, 希望能訂定更明確合理的規定. 嗯! 我同意! 這是民主的做法, 不是嗎? 不論將來這項規定會不會改變, 至少孩子學到如何表達自己跟權威不同的意見, 如何去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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